中國科協一項最新的科研倫理摸底調研,引發(fā)輿論關注和探討。從這一“近年來對我國科研倫理水平較為全面的一次摸底”的結果,聯系前不久“換頭術”當事人在新聞發(fā)布會上一句“我不是倫理學家”所表現出的不屑和無知,竊以為,這方面的討論不是多了,而是少了;不是早了,而是晚了。
科學家不是倫理學家就無需遵守倫理規(guī)范,跟“我不是法學家(或法律工作者)就無需守法”一樣荒唐。但這話正過來說,科學家是否應該比普通人更加聽從倫理的召喚,卻不是想當然那么簡單。
跟違法必究、犯罪必懲相比,社會對有違倫常言行的責罰和糾正歷來要復雜得多。這源于文明社會中,普通公民的行為規(guī)范,法律是底線,倫理道德是高限。科學家也是公民社會普通一員,當然享有“法無禁止即可行”的公民權利,這沒有錯。但“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”的特殊屬性,決定了科學家是一群手握“利器”甚至“神器”的人物,說白了,他們的專業(yè)行為,有著比常人更大、更深、更廣影響和改變世界的魔力,理應受到比常人更嚴格的行為約束。“更強的能力意味著更大的責任”,這一點,不僅符合理論層面的邏輯自洽,更是得到無數歷史實踐檢驗的必須和必然。
從已報道的現實來看,遠不止“我國科技工作者對于科研倫理的理解比較模糊和寬泛”,包括本就不多的科學倫理研究者在內,還局限于“科研倫理是指科研人員與合作者、受試者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之間的倫理規(guī)范和行為準則”概念,停留在“主要包括受試者的權利保護、實驗動物倫理、環(huán)境影響等”范疇,而缺乏對科學與人類命運關系、科學對文明未來影響的終極關切,諸如“人類多大程度上介入自然”“生命科學是否冒犯了生命本身”“人工智能如何替代人”等等無可回避的重大問題,未見有深入、負責任、系統性的思考。從這個意義上,說我國科技界急需補上科學倫理一課,是毫不為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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